1、连带责任人没钱如何解决
若连带债务人没办法负担起应当承担的债务义务,债权人有权采拿下列各项手段予以解决:
第一,可以尝试与该连带债务人进行友好磋商,拟定一项切实可行且具备约束力的偿债策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法达成对债务的逐步清偿;
第二,对于连带责任人为逃避债务而故意隐匿或者转移个人财产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展开深入调查,核实其名下是不是拥有其他可供实行的资产(比如房子、汽车、存款、理财商品等),进一步依法向有关司法机构提出强制实行申请;
最后,假如连带债务人存在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债权人有权依据事实状况,请求法院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很难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质承担债务超越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倡导。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可以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率分担。
若连带债务人没办法履行债务,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手段:第一,尝试友好磋商,拟定分期偿债策略;第二,调查债务人财产,依法申请强制实行;最后,若债务人恶意逃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2、连带责任人不承担责任如何解决
第一,所有权人有权利明确并实质具备重大过失的有关债务人就其部分或者全部法律责任义务进行妥善分担和负责,并且负责该项实质事务的债务方,同样也享有向他方有关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正当权益。
除此之外,若在实质履行过程中存在承担责任的连带责任人未能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赔偿责任的行为,所有权人可以直接于法渠道向法庭提起诉讼,进而在胜诉之后进一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实行手段来保证自己权益。
第二,若被实行者在实行公告执令期间内依然未根据已明确的法律实行文书履行其所应尽的义务,那样,人民法院负有权力向有关机构广泛查看该名被实行者所持有些比如存款、债券、股票与基金份额等等私人财物情况与总额。
同时,人民法院还将依据具体情节审察决定是不是需要扣押、冻结、划拨乃至变价被实行者的个人私产。
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人民法院在此环节中所拓展的查看、扣押、冻结、划拨与变价等操作都不可以逾越被实行者应当履行之义务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公告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目前与收到实行公告之近日一年的财产状况。被实行人拒绝报告或者不真实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情节轻重对被实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职员予以罚款、拘留。
3、连带责任人会如何判
关于连带责任人的裁判结果,这需要依据每个事例的具体状况而定。依据国内的有关法律法规,这类连带责任人在面对对外的债务或者责任时,不需要分摊份额,也无权区别先后顺序,他们需要全额清偿相应的金额。在法院进行判决的过程中,他们会依据事例的事实经过、所学会的证据材料、国家的法律规定与各方面涉及到的过错紧急性等很多原因,进行全方位综合的评估和考量。假如连带责任人之间已经达成了内部协议,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分担比率,那样在他们完成对外责任的偿还之后,便可根据这份协议进行内部的追偿。比如,在侵权纠纷如此的事例中,假如有多名行为人一同致使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并且所有人都被断定为连带责任人的话,那样受害者有权向其中任意一位责任人提出需要,需要其全额赔偿损失。法院将会依据每一位责任人的行为性质、过错程度等原因,来确定最后的赔偿责任分配策略。然而,无论如何,大家都要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充分的保护。
若连带债务人没办法履行债务,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手段:第一,尝试友好磋商,拟定分期偿债策略;第二,调查债务人财产,依法申请强制实行;最后,若债务人恶意逃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