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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孙术校律师分析---减刑与假释有什么区别

www.pjrqf.com 2025-02-18 刑事辩护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实行了肯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假如认真遵守监规,同意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风险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它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实行规范。1、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需要附加肯定的条件: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对累犯与因杀人、爆炸、打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假释。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质实行10年以上,才能适用假释。适用假释假如有特殊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实行刑期的限制。"特殊状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状况。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实行期间,需要认真遵守监规,同意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风险社会。2、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相同,同时,刑法也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能进行假释。3、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实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根据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我们的活动状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4、对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置。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依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一样的处置:假如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实行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实行的刑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如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超越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根据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实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根据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实行没实行完毕的刑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以上所说的三种状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觉得原判刑罚已经实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有关法规: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质实行十年以上,假如认真遵守监规,同意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风险社会的,可以假释。假如有特殊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实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与因杀人、爆炸、打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假释。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根据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能假释。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实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根据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我们的活动状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第八十五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假如没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觉得原判刑罚已经实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根据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根据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根据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实行未实行完毕的刑罚。以上内容由河北保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孙*校提供,维权热线:13722221671

Tags: 刑法 刑罚运用 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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